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一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提起公诉。不过这次检察机关提出的 起诉意见 有点特殊,犯罪嫌疑人不仅会因为捕杀野生鸟类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将赔偿上万元罚款,甚至需要公开致歉。这在此类环境资源案件中,实属首例。这也是上海检察机关对环境资源案件提起的首起公益诉讼。
去年年底,犯罪嫌疑人顾某在崇明区东部一小树林内悬挂2顶粘网,先后捕获37只野生鸟,并藏匿于家中用于个人食用。经鉴定,其中的白腹鸫(dong,一声)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乌鸫被列入《上海市重点野生动物名录》。
上海铁检院公诉科科长刘晓光说:“在禁猎区或禁猎期使用非法工具进行狩猎都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从2016年11月开始,整个崇明全区都是禁猎的。”
崇明要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生态保护尤为重要,更需要法治保障。根据2017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今年3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首次提出了公益诉讼。
上海铁检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邵维伦介绍:“过去只要他承担刑事处罚,现在在民事上要他承担侵害损害赔偿责任。落实到这个具体的案子,我们除了让他对捕杀的37只鸟类赔偿金额外,还要他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希望他们将来,不要、也不敢捕,从制度设计上约束。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政 编辑:曾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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