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多月来,陈庭一直渴盼最后一只靴子落下。
2017年8月7日晚发生的事情,让他的名字进入了警方全国联网的吸毒者“黑名单”。
当晚,他离家去会见一名刚认识的网友,却遭遇贵阳市花果园派出所民警控制而带往当地派出所。经询问,他被认定存在吸毒行为,警方称他的尿检结果呈阳性。
不过,陈庭坚称自己没有吸毒,是派出所民警故意设圈套,钓鱼执法,采取恐吓、虚构笔录、虚构检材等方式迫使他“认罪”,完全是蓄意陷害。
陈庭坚称自己没有吸毒,是派出所民警蓄意陷害
事发后11天,陈庭自证清白,让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我国法医毒物鉴定的权威机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他的毛发进行检验。结果显示,陈庭头发中未检出氯胺酮、吗啡类及苯丙胺类毒品。
2017年10月,陈庭将贵阳市南明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还其清白”。自此,双方陷入诉讼拉锯战,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
结果让陈庭失望,他的诉请没有得到任何一家法院的支持,“我到底有没有吸毒,这个重要的事实均被他们忽略,一直未予廓清”。他愤而向检察院提起抗诉。
今年3月18日,陈庭接到贵阳市人民检察院通知,该院经审查于同日提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目前,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尚在审查中。
“我没吸毒,是被逼承认的”
今年31岁的陈庭来自浙江省金华市千祥镇,2011年从贵州一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毕业后,一直跟随父亲在贵州做生意,承接土建工程。
他清晰地记得,2017年8月7日大清早,一个陌生人在QQ上找他聊天,称“朋友介绍的想认识一下,有工程可以合作”。两人聊了一会儿就互留了电话。“当天晚上8点,我们父子刚吃完晚饭,他就约我在贵阳花果园中央商务区水世纪温泉酒店门口见面,加深印象认识认识。”陈庭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他跟父亲打了一声招呼,“下楼一趟,很快回来”,就出了门。
这一去,直到6天后才回来。
在陈庭的叙述中,去会面的路上,这位网友四次给他打电话催促,到了水世纪酒店门口,他给对方回了一个电话,通话结束他看了一眼时间是20点13分。
水世纪温泉酒店
这时,和他通电话的男子与另一名男子冲过来,把他按倒在地并反铐他的双手。“他们没有表明身份也没出示任何证件,当场收走了我的手机和钥匙。一切来得太突然,我整个人都懵了。我被押上一辆不远处停着的警车,这位网友开始不断地跟我强调,‘你完了,吸毒被抓就得关两年’。
我觉得莫名其妙,说自己没有吸毒,他们不理会。车一直开到500米之外的花果园派出所,将我反手铐在最里面一个房间的护栏上三四个小时,还摘掉了我1000度的近视眼镜。”
陈庭说,这个期间他提出打电话联系家人或委托律师,均被拒绝。
直至午夜后,派出所开始对他进行询问,才知道抓捕他的网友是花果园派出所民警杨青林,“他坐了一会儿就走了,询问我的是一名身着警服的警官,还有一位辅警,询问完后他们告诉我名字叫马忠财、焦文超,后来得知他们其实不是警察”。
陈庭声称,马忠财在询问过程中多次恐吓威胁他,如果不配合他们就要遭整,整进去关两年。“他编造了我吸毒被当场抓获的事实,笔录做完后也不让我看内容,就逼迫我在上面签字、捺印。
我整个人处于懵懵懂懂状态,只能任他们摆布,我想只能等出去后通过法律途径来伸张正义,为自己的冤案平反。
我被关回原来的房间。过了一段时间后,马忠财带我去审讯室隔壁房间拍照,让我指着尿检试纸和两个瓶子拍照,我当场提出异议:没对我进行过尿检,为什么要让我指着不是自己的尿检样本拍照?马忠财就开始吼我:啰嗦什么,让你拍就拍,不想进去两年就按我说的做!我当时很恐慌,只能服从,也没有注意到当时瓶里有无尿液。”
陈庭提到,从2017年8月7日晚上到第二天中午离开派出所期间,马忠财断断续续地拿了一些纸质文档让他签字。“签字时我想仔细看下内容,他就是不让,逼我签,我不签,他就对我恐吓威胁,还软硬兼施反复跟我强调,配合他们就只关五天,‘没什么大事,对你一点影响都没有’。”
他记得8日中午,马忠财与另外一个人送他离开派出所前往拘留所,“送走前他用一次性塑料杯接了一杯我的尿液”。
8月8日上午10:30,陈光明见儿子一夜未归且电话打不通,心里就开始着急,跑到花果园派出所报了警,值班民警查了很久才告知:“你儿子吸毒被抓了。”
这个消息让一向对儿子管教严厉的父亲震惊:“我万万没有料到,他怎么一下子成了吸毒的。”8月9日,陈光明赶往南明区拘留所,见到了形容憔悴的儿子,陈庭告诉他:“老爸,我没有吸毒,是被逼承认的。我在里面没办法,他们逼我承认我就承认了。只有出来了再说,这个可以鉴定的。”
警方确认的吸毒案情
2017年8月8日至8月13日,陈庭因吸食冰毒被行政拘留五天。
2017年8月17日,陈庭委托律师进行维权。同年8月18日,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陈庭在该中心当场采集的头发进行氯胺酮、吗啡类及苯丙胺类毒品定性分析。
2017年8月25日出具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法医毒物检验报告书》显示,陈庭头发中未检出氯胺酮、吗啡类及苯丙胺类毒品。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检测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依托中山大学设立,2000年被广东省政府指定为唯一的法医学专业类复核鉴定机构,也是国内法医毒物鉴定的权威机构。该中心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
与尿液、血液、唾液等检材相比,毛发样本测毒最为精准,其吸毒追溯期可达6个月,也就是说,6个月之内人体只要摄入过毒品就会被检测出来。2018年10月,公安部已在全国推广毛发检毒技术的实战应用,以提升公安机关排查管控吸毒人员的能力。
没吸毒的检测报告拿到后,陈庭不断向贵州省各级公安机关讨说法,最终无果。2017年10月15日,他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法院能还我一个公道”。
在一审法庭上,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以下简称“南明公安分局”)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案登记表、查获经过、询问笔录、尿液提取笔录、吸毒检测尿液样本采集登记表、现场检测报告书等系列证据,称陈庭吸毒案“来源合法,办案程序合法,原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通过这些证据还原,陈庭吸毒的案情经过被警方描述为——
2017年8月7日22晚,南明公安分局花果园派出所接到举报称贵阳花果园购物中心对面水世纪温泉酒店附近有一名疑似吸食冰毒男子,民警杨青林、朱杰赶到现场对该违法嫌疑人进行盘查。
违法嫌疑人陈庭明显具有吸毒人员特征。经盘查,他自认近期吸食了冰毒,花果园派出所民警将陈庭“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审查,并予以立案。
8月7日22时35分,花果园派出所具有吸毒检测资质的民警现场提取陈庭尿液并检测,其甲基安非他明检测为阳性,陈庭对尿检结果现场指认。
8月7日23时10分,南明公安分局作出《现场检测报告书》,告知陈庭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被告知检测结果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实验室检测申请。陈庭在《现场检测报告书》被检测人意见栏签署“检测结论已当场告知我本人”。
8月7日23时14分,花果园派出所对陈庭进行询问,陈庭陈述其于2017年8月5日在花果园购物中心一公厕内以雾化方式,第一次吸食了以100元人民币购买的冰毒。
陈庭交代其吸食的毒品系“满哥”提供,花果园派出所民警在全国公安系统未查询到“满哥”身份信息,拨打“满哥”电话无人接听。花果园派出所出具的《上线情况说明》称,该所民警正组织警力对该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8月8日00:47分,花果园派出所告知陈庭拟对其进行处罚,并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陈庭在告知笔录后签署“不提出任何陈述和申辩”,并签名捺印。
8月8日,南明公安分局作出筑南公花行罚决字(2017)12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陈庭行政拘留5日。同日,花果园派出所将陈庭送至南明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8月9日,花果园派出所作出筑南公(花)拘通字(2017)第125号被行政拘留人家属通知书,并电话告知陈庭家属。
警方另查明,陈庭此前并无违法犯罪前科。
花果园派出所
显而易见的“漏洞”
陈庭有没有吸毒,当事双方各有表述,且出现两份结论迥异的鉴定报告,该信谁?舆论场陷入“罗生门”。
法庭上,陈庭及其律师指称,南明公安分局在诉讼中提供的所有证据“均系伪造”,警方没有对陈庭吸毒这一“违法事实”进行调查。
南明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花果园派出所办案人员对陈庭的询问笔录,把陈庭的吸毒时间地点均表述为“2017年8月5日在贵阳花果园一(某)公厕内”。“到底是哪一个公厕?8月5日几点几分吸毒的?”陈庭质疑这些事实模糊不清。
陈庭提供的高铁车票证据显示,他随父亲陈光明2017年8月5日在贵州黔东南州凯里市办事,当晚20:25乘坐G1327次高铁从凯里南站到贵阳北站,再乘车回到花果园住处已11点多,之后一直在家休息没再外出,“我怎么具备违法行为的时间?”
《询问笔录》提到陈庭称吸食的冰毒来自一位叫“满哥”的男子;花果园派出所《上线情况说明》说,“现拨打满哥电话无人接听”。对此,陈庭在法庭上表示:“这一描述是办案人员虚构。我从来不认识这个人,不知道他的电话,也从来没给他打过电话,警方完全能通过我的手机通话记录查询。‘满哥’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面对陈庭的系列质疑,南明公安分局受指派出庭的两位法制科工作人员无言以答。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注意到,在陈庭吸毒案中,南明警方还存在查获时间、地点矛盾的“漏洞”。
陈庭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2017年8月7日20时13分,他拨打办案民警杨青林电话(13885533740)后,即被杨及同事控制并反铐双手带至派出所。受案登记表显示,受案接报时间22时。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均称,“2017年8月7日被我所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湿地公园查获”;而受案登记表、行政处罚审批表、查获经过等文件,表述的查获陈庭的地点是“花果园购物中心对面水世界门口”。
按杨青林、朱杰的《查获经过》所言,陈庭吸毒案来源是有人举报,但他们并未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16年修订)》规定对举报人制作笔录,卷宗里也没有相关举报的资料。
陈庭在法庭上还指控,所有的询问及其笔录由警官马忠财一人完成,所有材料的签字也由此人威逼而成。杨青林在2017年12月7日一审二次开庭时出庭作证说,马忠财、焦文超在贵州宏立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在陈庭案里的角色是见证人。陈庭为此质疑:“马忠财是社会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假警察参与办案是违法的,他在取证过程中更是涉嫌刑讯逼供。”
陈庭及其律师更在庭审中指称,花果园警方为掩盖社会人员违法参与办案的荒唐行为,将本来在《吸毒样本尿液采集登记表》中“采集人”后签字的焦文超、马忠财涂改划掉,改为朱杰、杨青林。
对此,南明公安分局代理出庭人员称是办案民警的粗心大意所致。杨青林庭上承认“采集人签名有误,我和朱杰就擦掉后做了修改”。不管真相如何,一个无法掩藏的事实是,办案民警朱杰、杨青林当时并不具有吸毒样本尿液采集的相应资质。
此外,陈庭还说他在《尿液采集登记表》《现场检测报告书》上签字时间是2017年8月8日,后竟被办案人员涂改为2017年8月7日。杨青林回应:“我们是根据正确时间修改的。”南明公安分局代理出庭的工作人员说:“对卷宗材料的更改,是因为我们花果园派出所每日的接警量大,在办公过程中对时间点和签字会有出错地方。”陈庭则坚称这些修改没有他的手印确认,“办案人员擅自修改的目的是为了掩盖程序颠倒的违法事实”。
瑕疵和漏洞显而易见。是群众举报,还是警方蓄意陷害?是坦白交代,还是遭到恐吓被迫认罪?陈庭到底有没有吸毒?一件简单的行政案件被罩上层层迷雾。
尿液A、B瓶遗失迷局
如何廓清事实、查明真相?
陈庭和他的代理律师在一审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保全的申请,请求调取2017年8月7日至8日民警办案的执法记录、同步录音录像,以及尿液采集和现场检测的视频记录。
南明公安分局则明确表示无法提供。办案民警杨青林在一审法庭上坦承,在抓捕陈庭过程中没有执法仪记录,“我们没有这个规定”;当被问到在询问陈庭的过程中是否有录音录像时,他回答:办理行政案件根据规定不需要录音录像。
审判长问:花果园派出所办案区是否有录音录像设备?杨青林答:有。审判长再问:你是否知晓你们派出所办案区声像监控录音录像保管的相关规定?杨青林答:我们办案区有24小时监控的,因为量比较大,保管期限一般是3到7天。
那么,提取陈庭尿液的过程是否有视频?南明公安分局指派出庭的法制科人员在2017年12月7日一审第二次开庭时回应:“根据公安部规定,我们只对重特大刑事案件才有保存录音录像,所以本案没有视频录音。”
其实,公安部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这些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该规定也明确表示,对应当进行现场记录的执法活动未予记录,影响案事件处理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而在警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中,吸毒检测尿液样本A、B瓶是指证陈庭吸毒的核心证据。
2017年11月13日一审庭审中,南明公安分局出庭人员回答审判长询问称,A、B瓶保存在该局禁毒大队。陈庭及其律师当庭要求调取封存的尿液样本,重新进行司法鉴定。这一请求得到南明公安分局、法院的一致同意,并当庭决定休庭。
“他们根本没有对我做过尿检,何来尿液A、B瓶?怎么实现检测?”陈庭说,他和律师之所以要提出重新检测尿液样本,是想戳穿警方谎言。
2017年11月28日,南明公安分局回复法院:“因保管不当,现已无法找到陈庭吸毒一案尿液保存A、B瓶。”这明显违背了《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二款:“采集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分别保存在A、B两个样本专用器材中并编号,由采集人和被采集人共同签字封存,采用检材适宜的条件予以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南明公安分局的《情况说明》
既然无法提供有保管义务的检材样本用于司法鉴定,就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2017年12月20日,陈庭却失望地得到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他请求撤销南明公安分局对其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
上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庭针对尿液A、B瓶遗失,又提出三份申请书: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拟对冰毒在人体内的残留时间提出专家意见;申请司法询证暨调查,希望针对吸毒11天后冰毒能否从毛发完全代谢这一专业问题进行咨询和调查;申请法院对陈庭的毛发重新进行毒物鉴定,拟通过鉴定的方法判断其是否存在吸毒行为。
遗憾的是,这些申请都未获法院同意、答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上诉人南明分局称因保管不当,致使封存的上诉人陈庭尿液A、B瓶遗失,违反《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
“为名誉与尊严讨个说法”
尿液样本重新鉴定无果,那么,如何看待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的陈庭没有吸毒的鉴定报告?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态度,和白云区法院一样,“不予采信”。
该法院判决认为,南明公安分局对陈庭制作的《现场检测报告书》已告知:“如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被告知检测结果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实验室检测申请。”陈庭在报告书上签字,但未在规定日期内提出异议,视为其放弃该权利。故其于检测结果三日后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的毛发检测不符合《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规定。
“在签字的时候,马忠财采取遮挡、威胁的方式,我根本不知道有3日申请复检的权利。”陈庭认为,判决以他在三日内未申请复检这一程序性规定,完全否认了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而对南明公安分局遗失尿液A、B瓶不追责,这明显是避重就轻,有失公正。
2018年4月1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检测的尿液为陈庭提供,其对尿检结果现场指认,同时自己陈述有吸毒事实,并在《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尿液提取笔录》《吸毒检测尿液样本采集登记表》《现场检测报告书》等文书上签名认可,南明公安分局对陈庭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7月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驳回陈庭的再审申请。
“屡战屡败”,这是陈庭两年来的诉讼经历。他说其实自己并没有气馁,仍然“屡败屡战”——再审申请被贵州省高院驳回后,他又去了很多部门提交申诉状,材料都转到了南明公安分局,不了了之;在律师的建议下,他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贵阳市检察院很快受理,经审查于2019年3月18日提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贵阳市检察院提请贵州省检察院抗诉
陈庭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审查充满信心:“天不藏奸,我相信清白总会被证明。我要为名誉与尊严讨个说法!”他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当年吸毒事件发生后,他的名字被输入到公安系统全国联网的“吸毒人员管控查询系统”,两年来只要他使用身份证,就会经常有警察前来调查并尿检,给他的生活带来了很多麻烦,自尊心也受到伤害。
“坐火车出行,进候车室验票刷身份证时,会被站内民警额外登记检查;用身份证住酒店时,又会经常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尿检。凡是需要动用身份证登记、注册,都会联网自动触发预警系统。”陈庭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在最初的半年,他每天精神状态非常不好,心里极度压抑,出门心惊胆颤,对生活一度失去信心,多次有过轻生的念头。
陈庭每年都会回浙江东阳老家,每次必须到当地禁毒办报到、谈话、写个人心路,并到当地派出所尿检、毛发检测,这让他总感觉低人一等,相当委屈。他通过禁毒办的工作人员还了解到,被列入吸毒人员黑名单后三年内会被动态管控,不管到了全国哪里都会被重点关注。因此,他至今不敢谈恋爱。
两年来,他特别不愿意晚上和朋友、生意伙伴去歌城唱歌,“怕碰到警察临检,让朋友们发现我有案底,对我的事业会造成重大影响”。
陈光明在贵州经商多年,在当地浙商圈颇为有名。他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坦言,儿子被查吸毒事件让他“很没面子”,一直在朋友面前汗颜,也曾大病过两场。“他被拘留几天是小事,但无中生有被冤枉,就关涉执法司法公信力了。我和儿子两年来愿意这样较真,是坚信社会公平正义不会缺席。”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邓全伦 实习编辑: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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