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男子醉酒驾车撞上了停在路边停车位里的车辆,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结果停车的主人赔了45万元,到底什么情况?
2019年1月13日,在江苏徐州铜山某公路上,马某驾车与袁某停在路边的商旅车发生碰撞,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交警部门调查,死者马某醉酒后驾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
但袁某的商旅车停在小轿车的车位里,虽然大部分停在车位线内,却有一小部分超出了车位线,于是交警给袁某划分了次要责任。
袁某的车辆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在该保险承保期间。马某家属将袁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2万余元。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原告的亲属马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有权获得赔偿,其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按照侵权责任予以赔偿。根据交警部门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马某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被告袁某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双方均为机动车,故马某应负有 70% 的责任,袁某负有 30% 的责任。
被告袁某对事故责任划分不服,认为自己车辆正常停放在路边停车位上,因为该停车位是轿车车位,才造成了他的车辆无法完全停入线内。
但是交警认定次要责任的依据就是,有部分在停车线之外,车辆是一个整体的违章车辆,法院也同意交警的认定。
最终,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经复核后维持了原责任认定。
结合案件事实和赔偿标准,法院判决被告袁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等各项损失等45余万元,袁某个人承担30万。
最终,袁某支付了20万元的赔偿金,后续的费用将在一年之内支付完毕。
(来源:江苏公共频道《新闻360》 编辑:静静)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