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346国道梅李丁巷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出人意料的是,事故其中一方迅速驾车逃离了现场,而不久之后,肇事司机又主动赶到交警中队投案自首。
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一辆轿车沿丁巷路由西往东行驶。轿车行至346国道时,沿国道非机动车道逆向驶来一辆面包车。两车司机避让不及,轿车车头径直撞上了面包车左侧车身。出人意料的是,事故发生后,面包车司机只是稍微减速,随后继续沿非机动车道逃离了事故现场。随即,轿车司机包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事发一小时后,民警通过车牌信息,联系了逃逸面包车车主刘某。刘某表示,面包车当天下午借给员工姚某使用。不久,姚某主动来到交警梅李中队接受调查。面对不请自来的姚某,民警敏锐地发现了疑点。
交警梅李中队民警王健:“民警发现,事发时面包车驾驶员的体貌特征,与姚某的并不相同,特别是发型,两者是完全不相同的,以此为突破口,再对姚某进行了询问,姚某终于承认自己不是当时开车的驾驶员。”
姚某交代,肇事的其实是自己的老板刘某。当天下午,他接到老板电话,让他前往交警队“顶包”。民警分析,刘某之所以事故逃逸并让员工顶包,可能与他中午饮酒后酒驾有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姚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金200元;刘某因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以及在非机动车道内违规驾车,机动车逆向行驶,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1250元。
(来源:常熟新闻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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