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竟卖烟给学生?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初中魔术社曾姓外聘老师被爆在社团时间,让学生购买电子烟。曾姓老师坦承,的确卖电子烟给一名学生,但属魔术表演用,未卖烟油,他自认有疏失,已向学校请辞。台中市府表示,已派员调查,初步了解电子烟未具“烟品形状”,无法可罚,将持续调查,若该名老师有违反《烟害防制法》等,将依法送办。
原本是台中市街头艺人的曾姓男子,在台中一初中魔术社担任外聘指导老师已5、6年。日前竟传出他涉嫌在社团上课时,卖电子烟给一名初中三年级的学生。由于该学生被同学发现身上有烟味,经导师追问才知道事件来龙去脉。
曾姓老师向校方表示,他的确有卖电子烟给该名学生,但没卖烟油。因为魔术表演会使用到电子烟制造烟雾,再灌进泡泡内,他才随身携带。
曾某说,农历年前跟该名学生在校外相遇,对方又提出要借电子烟,他拗不过才出借。事后他多次要求该名学生归还,但他都不还,一周后对方说要跟他买,他才以1250元(新台币,下同)卖给对方。对此他十分懊悔,坦承做错事,对学校、家长及学生感到抱歉。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经了解,该名曾姓老师事发后已请辞,该同学家庭背景正常,他一度声称自己是以1000元的价格在网络上购买的,被导师追问才说出实情。
台中市卫生局则表示,岛内《烟害防制法》规定,电子烟须具“烟品形状”。经了解,该名老师贩卖的电子烟并非细长烟品形状,如果老师确定没有卖烟油给学生,那也不符合相关法律,可能无法可管。
(编辑 施蒙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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