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日前发布了《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改进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实施办法》明确改进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从2023年7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个人医疗账户不变,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标准不变。
门诊共济保障方面,《实施办法》通过简化在职和退休人员分类、适当降低各类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梯度调整报销比例,来合理提高看病就医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实施办法》还明确,2022年7月1日起,将分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将探索个人账户用于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医保门诊共济在本市设置过渡期到2023年底,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陈文表示介绍,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建立家庭共济机制,提高了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把前置的资金充分利用起来。家庭共济主要利用历年结余资金,不会影响当年的使用。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邱旭黎 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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