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报道,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14号决定,因涉嫌在该国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并将其用于在线投放个性化广告,对美国科技公司谷歌和社交媒体“脸书”的母公司“元”,各处以692亿韩元和308亿韩元的罚款,分别约合人民币3.4亿元和1.5亿元。
报道说,这是韩国就在线广告平台收集和利用用户信息的行为首次做出处罚决定,在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案件中,此次罚款金额最高。
(实习编辑:刘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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