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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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