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的修订立足陕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秦始皇陵的保护管理,突出对其所承载的文化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符合文物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介绍,陕西省于2005年7月30日颁布出台了《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是陕西首部关于世界遗产地的单项地方法规,对于加强秦始皇陵的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部分内容与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保护的新要求不相适应,与“放管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本省文物工作实际不相符,需要进一步明晰管理责任、明确执法主体、细化保护措施、加强展示利用。
为强化保护措施,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新修订的《条例》作出了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在保护经费方面,《条例》规定秦始皇陵的保护、管理经费和维护、建设资金,应当纳入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要求秦始皇陵门票和其他事业性收入全部上缴国库,专门用于文物保护。在文物安全巡查方面,《条例》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文物安全巡查职责划分,并规定对巡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在禁止行为方面,《条例》强化对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对进行破坏秦始皇陵历史风貌建设工程,建设污染秦始皇陵及其周边环境设施,修建、仿造歪曲历史、损害秦始皇陵真实性的人造景观、景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秦始皇陵安全及其周边环境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在安全参观方面,《条例》规定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应当制定实施安全保护应急预案和游客流量控制预案,确保游客和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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