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送达华晨宇与周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文书内容显示,周某某通过短视频账号发布视频及直播,在无相关证据证明内容属实的情形下,构成诽谤,侵害了华晨宇的名誉权。法院判决周某某向华晨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共计2.8万元。此前,周某某已成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编辑:斯文)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