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防控寨卡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2016年第20号)要求,来自报告本地感染病例国家和地区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展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检查,来自以下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要求提供有效的灭蚊证明。截至8月29日共有58个国家和地区发生寨卡病毒本地感染病例,与8月10日相比,新增国家为巴哈马、新加坡,具体名录请见如下。
非洲区(2) 佛得角、几内亚比绍; 美洲区(44) 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阿鲁巴、巴巴多斯、伯立兹、博内尔、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克、库拉索岛、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法属圭亚那、格林纳达、瓜德罗普、危地马拉、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巴哈马、马提尼克岛、巴拉圭、秘鲁、巴拿马、波多黎各、圣巴泰勒米岛、玻利维亚、巴西、法属圣马丁、荷属圣马丁、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属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委内瑞拉、美国; 东南亚区(2) 泰国、印尼、新加坡; 西太区(8) 美属萨摩亚、萨摩亚、马绍尔群岛、汤加、斐济、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菲律宾、越南。
(编辑:张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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