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1日,上海西苏州路上两辆助动车轻微相撞。可没想到事故不大火气大,当事双方相互推搡,没想到这一推,不仅推出了25万元的赔偿,还把其中一人推上了被告席。
这本来是一起再平常不过的交通事故,晚上9点刚过,章某和马某驾驶的助动车,在马路上相向行驶时,发生轻微的碰撞。本来报警解决就可以,谁料想就在等候交警时,两人口角不断升级,马某先动了手,两人推搡起来,章某一把把马某推倒在地。马某起身后,拎起头盔砸向章某,随后两人又扭打在一起,没多久,马某再次被推倒。不过,这次他没能站起身来。
公诉人张婕:“经鉴定,被害人马某遭受外力作用受伤,致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胫骨骨折累及关节面等。构成轻伤一级。”
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取得被害人谅解,章某向被害人支付了25万元的赔偿。昨天下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审判长芮志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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