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着没几天就是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了。几乎每年这个时候,各地的税务部门都要出来重申一下:单位发的月饼,也要缴纳个税。今年出来表态的是合肥税务部门,他们认为,只有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才可免税。
首先,且不说月饼价格虚高,实际价值很难衡量,算作收入在操作中不现实。而且单位几乎没有不合理避税的。这一点税务部门自己心里也清楚,比如上海税务部门曾表示,单位不申报职工月饼换算的收入,税务部门将不予深究。所以,有财政部官员建议,考虑到对月饼、粽子等极具中国民俗特色的实物征税,公众会有抵触情绪,他建议,单位为避免这些矛盾的发生,可尽量采取福利"货币化"的政策。也就是说,遇到中秋、端午等节日,直接为员工在工资中增发一定金额的现金,不发实物,改由员工自行购买月饼或粽子。
真是搞不懂,不就是一个月饼一点粽子嘛,非要搞这么复杂。发月饼发粽子,和直接发钱,完全是两个感受!况且月饼并非奢侈品,而是针对普通民众的普通消费品。我国税负体系是以间接税为主的,最典型的如增值税、消费税。这表明人们在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时候,已经交过很多税款了。如果再加上个税,实在没必要。放过月饼,放过粽子,没那么困难吧?
(编辑:黄艳琳 秦扬柯 郑叙喆)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