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南京市民孙先生乘坐地铁到达一号线张府园站时,突然听到有位老人喊“抓小偷”,于是毫不犹豫地追了上去。不过随后发生的事情有点出人意料。
事发当天下午2点左右,当地铁到达一号线张府园站时,一名老人在车厢内大喊“抓小偷”,乘客孙先生听到后,立即跟了出去,老人也紧跟随后,并不停地喊抓小偷,路过市民也纷纷帮忙拦截。在这名男子还没跑出站厅时,就被控制住了。巡逻民警也快速赶到。
年轻男子第一时间否认了自己是小偷,并称是老人打人。
老人:他打人,他打人。
男子:他耍赖。这么一把年纪,在这个地方耍什么流氓。
老人:谁耍流氓了。
男子:老子在这儿像跟你耍流氓的人吗?
双方争执不下,民警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调查。通过民警做工作,老人终于说出了实情:“他踢我,我踢他一脚。就这么简单。他踢了我好几脚。”
原来老人和男子在列车上因为人多推搡,发生了一些纠纷,后来男子就挥拳打了大爷两拳,车门一开,他拔腿就跑了,老人情急之下喊了一声抓小偷。
最终,经过民警调解,老人和男子都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可是热心市民孙先生在抓“小偷”的过程中,由于对方激烈反抗导致自己手掌第二掌骨骨折了,花费了2000多元医药费。做了好事却受伤了,这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见义勇为者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其它损失,有侵权人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找不到侵权人或者他没有能力赔偿的话,可以由受益者在受益范围内适当予以补偿。
律师指出,尽管在这起事件中,孙先生见义勇为抓到的“窃贼”并非是真正的窃贼。但是整件事情因这名年轻男子而起,他的行为与孙先生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依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不过,孙先生在再三考虑后,决定放弃索赔。
孙先生:“刚刚开始我是真的想找这个“小偷”的,你这个“小偷”把我手弄成这样,后来想也是抓人时没注意,算了吧。”
办案民警表示,经过了解,这虽不是抓小偷的事情,但是孙先生的行为是值得我们肯定,同时他也符合南京市见义勇为的精神,所以民警也在积极给他申报见义勇为。
(视频来源:江苏城市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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