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如东县人民法院岔河法庭对一起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案件判决不准许离婚。
2015年5月,如东小伙孙某和安徽姑娘鲍某结婚,婚后两人生了一个儿子。但是好景不长,夫妻二人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感情逐渐产生裂痕。今年1月,鲍某到如东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孙某离婚,同时要求孩子由男方抚养。庭审中,孙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也不愿意抚养婚生子。
如东县人民法院岔河法庭庭长柳小进表示,这种不顾惜婚生子或者婚生女的身心健康,说不要抚育小孩的父母确实是很不负责任的。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陪伴,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在所难免,但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最大限度让步于子女的利益,让子女享有更多的父爱、母爱,共同为其提供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此案中,由于夫妻双方未解决婚生子的抚育问题,法院对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柳小进表示,法院接下来会定期和双方的父母或者是小孩的父母本人进行联系,看看小孩本人最近的情况。如果夫妻两人确实不能和好,还会涉及到再起诉离婚等等的这些情况,法院希望在这段时间中他们对小孩的抚育问题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妥善的解决小孩的生活和学习。
(来源:如东台 记者:姜宁惠 孟福娟 编辑:刘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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