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置的9个烟花爆竹销售点今天正式对外公布,将于2月10日起开始销售,并将延续去年的身份证登记制度,销售数量也将进一步减少。
据悉,今年上海将继续在全部或大部分区域在外环外的9个区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每区一个,共计9个销售点。每个销售点预计销售烟花爆竹300箱,总计2700箱,较去年3000箱的总量进一步下降。这些销售点将延续过去的凭身份证购买制度,并针对购买情况进行追踪,个别销售点甚至可能要求购买者出示房产证,以证明房屋所在区域。
此外,今年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增加了“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作为禁放场所。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18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告》的要求,外环线以外的各区根据辖区实际,按照“安全、从严、从紧”的要求,已划定661条禁放道路、145处禁放区域、5014处禁放场所,并向社会公布。禁放范围比去年增加了1025处。
相比之下,今年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明显下降。去年12月1日至今,全市“110”共接警170起,累计查处烟花爆竹案件124起(非法储存84起、非法经营19起、非法运输15起、非法燃放6起),刑事拘留30人,行政拘留30人,罚款39.85万元,非法烟花爆竹收缴入库数5361箱。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18年本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2345、110。
特此通告。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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