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2月16日内陆水域禁渔期以来,上海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捕捞类案件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名,查获各类非法渔获物1455余公斤。
在上海松江,二人捕捞河蚌611公斤,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上海青浦,四人因采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100斤鱼,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上海浦东,三人通过布置渔网非法捕捞493公斤鱼,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上海崇明,三人使用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工具捕捞5公斤鱼,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非法捕捞的各类问题,由上海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民警高境,来一一解答。
1、《狂飙》中徐雷电鱼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答:是的!电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同时,电鱼时强大的电流也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2、那除了电鱼,还有哪些非法捕捞的行为是违法的呢?
答:(1)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2)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3)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耙刺、地笼等禁用渔具进行捕捞;(4)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以上这些都是违法的。
3、日常休闲垂钓算不算违法行为?
答:非法捕捞主要针对的是生产性捕捞活动。以休闲、娱乐为目的垂钓活动,“一杆、一钩、一线”的方式是可以的。但是,也要注意不要再长江口水域垂钓,不能采用串钩、爆炸钩、有毒有害钓饵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垂钓;也不能垂钓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4、什么样的行为会定罪入刑?犯什么罪?最严重会被判多少年?
答: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依娜 实习编辑:陈佳仪 马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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