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点评网站上显示
人均消费近600元的
沪上知名日料店
被消费者投诉
怀疑因食用该店提供的餐食
导致急性肠胃炎
市民张小姐反映8月27日
她和3位朋友及1个孩子
前往上海荣新馆3号店就餐后
4个成年人皆出现上吐下泻
其中还有人被送入抢救室
记者还联系到了当天
也到店吃饭的另一位顾客
她也表示吃完后就腹痛难忍
入院检查诊断为肠胃炎
多人同时出现症状
商家联系顾客
表示如果要十倍赔偿就打官司
要么就五倍赔偿,但是要签保密协议
这样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来听民法专家怎么说:
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这个保密协议
有可能因为会构成
影响消费者人身自由
而被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
属于无效条款
签了保密协议还能否追偿?
即使签了保密协议
只要没有明确把后面的
赔偿数额免除掉
消费者就可以继续向商家追偿
职场中追讨赔偿却被要求签保密协议怎么办?
遇到这样的情况
专家:只要协议限制人身自由
签了也白签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郭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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