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6日)下午1点02分左右,杨浦警方接到110报警,黄兴路周家嘴路路口一电瓶车车主不看信号灯,横穿人行道,与一辆直行公交车发生碰撞,造成公交车上六名乘客受伤,经诊治,伤者均无大碍。目前,肇事电瓶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
根据监控画面显示,电瓶车车主在周家嘴路黄兴路路口的建材市场口,没等人行信号灯翻绿,就以较快的速度撞上了直行车道上的公交车。据肇事电瓶车主介绍,当时他急着买完石膏粉准备送到马路对面好让工人尽快开工,没有注意人行信号灯,没想侥幸心理到造成了无辜乘客受伤。同时,电瓶车驾驶员也承认中午喝了约2两白酒。
根据交警初步判断,电瓶车驾驶员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未推行电瓶车过人行道,涉嫌超速过人行道;以及涉嫌酒后驾驶电瓶车四项违法行为。
杨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审理科民警 宋辉说,第一他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第二在人行横道上未下车推行;第三经测试体内有一定量的酒精含量,达到了每毫升有0.47的酒精度,国家规定电动车限制的时速是每小时15公里,现在往往电动车都超过20到30,我们初步认定这个违法行为这个驾驶(电瓶车)人在本起事故中付全部事故责任。
而记者在该路口发现,大部分的电瓶车主并不下车推行过人行道,和自行车、行人一起过马路。而根据交通法规,不推行电瓶车过马路,罚款50元。在本次事故中,肇事电瓶车主除了要负担受伤乘客和公交车的修理费用外,现场违法行为罚款为150元。
杨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审理科民警宋辉说,他闯红灯将处以50元罚款,对横跨人行道路未下车推行,我们也将罚款50,根据他血检报告如果是醉酒的,醉酒驾驶也当处以罚款,也是50,此外他承担本起事故中造成六名伤势,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车辆维修费用 。
交警部门提醒电瓶车驾驶员,在尊重自己生命的同时也要尊重别人的生命,不要侥幸过马路。
(看看新闻网记者:周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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