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因为某自媒体账号发布的一篇不实文章,受到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当企业负责人高先生联系发布者沟通删稿事宜时,对方竟然狮子大开口,要求签订合同并且支付20万元,还将“删稿费”美其名曰为“公关合作”费用。交流无果后,高先生代表公司向警方报了案。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受害的企业不止是报案的这一家公司。据调查,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共有5家医药企业向宋某支付了这一所谓的“公关费”,被害企业累积被索取人民币高达153万元。最终,被告人宋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赔各被害单位全部非法所得。
编辑: | 杨诗劼 |
责编: | 邓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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