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日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从国家层面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是中央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时刻为完善“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为保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所作出的重大举措,特区政府予以全力支持,并将履行职责,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
林郑月娥当晚作出声明,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6月18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摘要。
声明指出,自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林郑月娥和有关主要官员率先获安排在6月3日向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表达意见。草案的说明摘要指出有关方面已认真研究了特区政府反映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本着能吸收尽量吸收的精神,对法律草案文本作了反复修改完善,特区政府对此表示欣慰,尤其是有关法律起草过程中把握、遵循和体现的一个重要工作原则,即兼顾两地差异,着力处理好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与国家有关法律、香港特区本地法律的衔接、兼容和互补关系。
声明表示,决定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特区政府同意草案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并在承担执行维护国家安全主要任务的特区政府警务处和律政司设立专职部门。特区政府正展开相关筹备工作。
声明说,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要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类犯罪行为,针对的是极少数违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根据说明摘要,法律草案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应当遵循包括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无罪假定、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重要法治原则,和应当尊重和保障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和有关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权利和自由;这些明确规定应可释除公众疑虑。事实上,自决定通过后,中央有关机构已多次对外强调,有关立法将坚守“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不会影响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特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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