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条小视频在江门人的朋友圈,以及社交群里流传。
视频中,一男子疑似一边开车,一边喝酒,副驾驶座上的另一人为男子拍摄视频。这则视频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很多人纷纷谴责这种行为。
看到视频后,江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蓬江分局迅速行动,将拍摄和发布视频的梁某查获。
据梁某交代,视频其实是虚假的,当时他乘坐黄某的车,出于炫耀和恶搞的心理,提议拍摄一个边开车边喝酒的视频,黄某欣然配合,拿起车上的一瓶啤酒边喝边开车,但其实当时没有真正的喝下去,配合台词,对外却给人是真正的边开车边喝酒“很厉害”的感觉,没有想过视频发出去后引发这么大的影响。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仓后派出所经过调查,认定梁某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目前,拍视频的梁某已被送入拘留所执行12天的拘留。
经过蓬江交警强制传唤,开车的黄某于6月22日到案后,交代拍视频的起因是贪好玩,其实没有真正的喝酒,只是摆拍,但是没想到被梁某发布到网络,引发这么大的负面影响。经调查,开车的黄某也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另外,黄某边开车边摆拍,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最终黄某被行政拘留10天,罚款1500元。
再次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以身试法。
1、酒后驾驶,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2、醉酒驾驶,记12分,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视频来源:江门交警 编辑: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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