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今天(28日)在北京举行,数据安全法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各类数据迅猛增长、海量聚集,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制定一部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十分必要。制定数据安全法列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反复修改完善,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确立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各项基本制度,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数据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二是,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规定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提升数据安全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三是,立足数据安全工作实际,着力解决数据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落实数据活动主体的安全保护义务与责任,切实维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是,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建立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开放利用规则,大力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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