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0月17日通过,明年6月1日起实行。《夜线约见》栏目特邀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张善根,针对此次修订进行专家解读。
主持人:这一次对于校园欺凌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界定和概念,我们来看一下,它是这样说的——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以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我们看到它有一个前提,就是一个是蓄意,一个是恶意,蓄意和恶意,我们怎么来理解?
张善根:蓄意,在法律的语言里面经常是讲故意的。恶意,就是非常想让对方产生任何伤害,包括侮辱,它就是有一种带有主观恶性这方面的东西。
主持人:这次校园欺凌是第一次写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当中的,把它写进去,您觉得意义在哪里?是不是说明现在校园欺凌的确也是需要被遏制?
张善根:对,其实校园欺凌一直在讲,是隐蔽在阴暗的角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对我们的学生的心理伤害是非常巨大的,所以我们不能够忽视。
主持人:所以在明确什么叫做学生欺凌之后,又有相应的对于学校的相关制度规范的一些要求,我们来看一下校园欺凌的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的防控工作制度,应及时制止和处理学生的欺凌行为,应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学校不得隐瞒严重的欺凌行为。那就是什么算严重的欺凌行为?
张善根:严重的欺凌,它最核心的就是可能是触及违法,涉及到犯罪,性质比较恶劣,达到刑事处罚,或者是达到治安处罚的这种情况。
主持人:这个可能更多地是对于身体上的伤害,但是就像您所说的校园欺凌,可能对于一个学生来讲,更大的是心理上的这种伤害。这方面的伤害,您觉得怎么通过我们法规的完善去弥补?
张善根:心理伤害,在我们刚才看到这个条款里面也有。对于被欺凌的孩子,我们需要进行心理辅导、心理干预,做这样子的一些工作。
(实习编辑:葛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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