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送走了“药王”,没想到转角又遇到了“疫苗之王”。
在发酵了整整两天之后,今天傍晚,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用“自责和愧疚”,向连日来饱受恐慌的公众致歉,并表示将认真整改。
然而,这样的“自责和愧疚”却似乎并不能平息舆论,更多的媒体加入到了口诛笔伐的行列之中。记者粗粗统计了一下,仅仅在微信公众号一端,就已经累积了超过15000余篇相关文章,仅仅今天一天,就有上千篇新文推出。
公众的愤怒在不断累积,并企业向外蔓延开去。人们不断质问:疫苗领域为何总是“亡羊”却依旧“牢门”大开。梳理公开报道:
——2010年,媒体曝光的山西“贴标疫苗”事件,无资质人员,打着“卫生部企业”的名义垄断山西全省疫苗市场。
——2013年底,连续发生7起新生儿在接受康泰公司的乙肝疫苗注射后的死亡事件,此事件最终被认定为“偶合症”,不属于疫苗质量问题。
——2016年,山东庞卫红母女销售问题疫苗案被曝光,震惊全国,此案共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297人、起诉68人、立案侦查涉及的职务犯罪100人。
344万元的罚款究竟轻不轻?
在此次长生疫苗事件中,被舆论诟病的其中一个焦点就是处罚力度。在其年报上,“2017年,长生生物销售费用为5.83亿元,25个销售人员,平均每人2330万元......”。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它生产销售了25万劣质“百白破”疫苗却只被罚了344万元!
根据卫生专家的解释,长生生物此次被爆出的问题疫苗属于“劣药”性质,还不能说它是“假药”,二者在处罚结果上会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此前相关部门对于长生生物的罚款已经是顶格处理,毕竟一支疫苗的单价才3块钱。“尽管公众可能在情感上接受不了,但这个结果是合理合法的”。
中国每年2亿支的疫苗生产使用规模,单单靠一个药监难免势单力薄,而单价3.4元的疫苗让企业生产起来更是三心二意。甚至有媒体爆料,“长生生物竟然能一下子拿出20亿购买理财产品”。钱真的多成这样了么,为什么不能投入产品研发,为什么不能用在质量把控上?也难怪有人顿足,“今天的疫苗危机,本质上是一个系统性的危机”。
企业“一心一意挣钱,三心两意生产”,怎么办?
对此,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呼吁,政府一方面有必要提高处罚疫苗事件责任人的级别,让疫苗产品最大获益人的膨胀欲能被关进法律的笼子。否则仅仅靠处罚各个环节上的当事人,不足以控制疫苗的安全风险。
另一方面,要解决企业“一心一意挣钱,三心两意生产”这个问题,不妨学学国外的经验。比如,1986年美国通过了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这个法案直接导致了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NVICP)的产生,赔偿由于接种疫苗而引起的伤害的个人,这种赔偿是基于“无过错”原则的。
所谓无过错意思是说提出索赔的人无需证明自己的伤害是由于医疗机构或疫苗生产商的过失所引起的。赔偿方案根据疫苗伤害表,该表总结了疫苗引起的不良反应。该表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医学文献讨论确定的。美国根据这个列表建立起了疫苗救济基金。基金来源于列入疫苗伤害表中的疫苗收缴的税金。法律规定对列入该表的疫苗每售出1个接种剂量要交纳0.75美元税收,作为救济基金来源。
在郑雪倩看来,为何要将美国模式单单拿出来举例,是因为对于疫苗这种特殊的产品,事后的救助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与事先监管同样重要”。至于,那些三心二意的企业,我们完全可以将其纳入综合治理模式。比如,一旦造假“是上市公司的能否启动退市机制”;是否可以记入诚信档案,让相关责任人不能再从事该行业等等......
今天晚间,国家药监局负责人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表示将对长春长生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问题疫苗,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每次事件中找到问题的根源,否则就会陷于“亡羊补牢”的被动之中。
长生生物道歉了,国家药监局发声了,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究竟有多少疫苗流入市场?是全部封存了,还是的确有孩子注射了问题疫苗、有多少?有没有孩子因为问题疫苗患病、健康受损?家长们如何判断自己的孩子接种的是不是问题疫苗,有无救济渠道?
有记者试图就此询问山东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没有得到答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方面则表示,周一再考虑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当初毒奶粉事件之后,老百姓一窝蜂的去买洋奶粉吃,现在假疫苗事件之后,老百姓会不会一窝蜂去打洋疫苗?细思极恐啊。希望这次事件能够成为中国疫苗管理变革的一次契机。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秦扬轲 董亚欢 编辑: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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