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河北省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对河北省境内钢铁冶炼企业(含央企、天津市企业),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在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沧州、辛集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范围内实施错峰生产。
《方案》要求在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市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方案》对五种钢铁企业情况提出具体措施:
(1)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以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
(2)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
(3)对2021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新投产但暂未经工信部规范公告的企业除外),上述三种情况每出现一种情况,企业错峰生产比例加大5个百分点。
(4)对于吨钢(以粗钢产能计)供热面积大于2平米的钢铁企业,错峰期间最高生产负荷比例按照实际供暖面积需求(以上一年度供暖面积计)与2倍粗钢产能的比值来确定。
(5)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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