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午,家住贵阳花溪的黄女士来到家附近的一个苹果手机专卖店,原本是想将手机内的一段重要聊天记录拷贝到U盘上。谁知道,这段记录现在找不着了。
记者在这家苹果手机店见到了黄女士,黄女士告诉记者,因为这段手机数据的遗失,很有可能直接导致她的经济损失。
黄女士借了人家15万元的钱,然后其中6万有文字借据,另外9万只有聊天记录可以证明。
黄女士说,正是为了拷贝这至关重要的微信记录,她来到这家手机店的。在一名店员的帮助下,聊天数据一开始被拷贝到了U盘上。然而在她尝试验证拷贝成功的时候,问题出现了。
黄女士当时拷出来以后就想倒回去看有没有,结果后面转回去就发现没有了。店员的解释是,黄女士的微信好友被人家删除了。
不仅如此,店员还告诉黄女士,因为微信被对方删除,所以导出来的聊天数据也无法恢复了。眼看九万块钱的欠款死无对证,黄女士直言自己无法接受。
黄女士称起码要赔偿她3万元人民币。
针对黄女士的情况,这家苹果手机店的魏店长表示,他们并不清楚黄女士要拷贝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
魏店长称他们咨询过腾讯,只要你们之间的好友关系解除过了,那就没有办法恢复。
魏店长根据他向当事店员了解的情况,店员本身的操作是没有问题的。
魏店长称是因为对方把她删除了,所以就没有办法恢复了。黄女士的把东西拷到U盘上以后,就不高兴地出去了,她也没交代说她要干嘛,工作人员就把U盘格式化了。
而最令黄女士气愤的也正是店员格式化U盘的举动。如此一来,她就完全没有了找回聊天记录的可能性。对于删除U盘数据的事情魏店长称这个东西首先没有付钱,然后她就出去了,他们怎么知道黄女士要干嘛呢?
魏店长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55条,店方给出了由店员赔偿黄女士300元的解决办法。但黄女士无法接受,店方现在也是无可奈何。
然而记者在查阅相关法律条文的时候发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55条主要规定的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而从这件事的具体情况来看,显然这一则法律条文并不适用。鉴于这个情况,当事双方来到了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于已经没有聊天记录进行作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建议黄女士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
见事情已经到了这个份儿上,黄女士决定先向律师咨询,然后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办。
(来源:贵州公共 编辑:范饱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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