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特大拐卖儿童案进行一审宣判,共有26人因犯拐卖儿童罪或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而被判处刑罚,其中主犯张某啟被判死缓。
此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茂名中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啟等人为非法牟利,从云南省富宁县等地获取婴儿后,亲自或由他人带到董某娟住宅,由董某娟、陈某娟直接或通过相关被告人联系收买人进行交易,劳某宽等人在贩卖过程中参与接送、游说、收取赃款、提供交易场所等犯罪行为。这些婴儿被以73000元至980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冯某平等人。2016年9月,兰某金与董某娟、蓝某花、张某权等人实施贩卖婴儿的犯罪行为。
2014年初,陈某娟得知陈某弟想收买一名男婴,便通过联系梁某寿实施买卖男婴的犯罪行为,并从中获取好处费。
法院认为,张某啟、董某娟、兰某金等18人拐卖儿童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冯某平等8人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茂名中院判处张某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资产。董某娟被判处无期徒刑,兰某金等16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至10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20万元,冯某平等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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