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搭载的蓄电池标定电压不得超过48伏,但为了更高的时速等需求,不少人的电动车都进行过非法改装。日前,普陀法院就一起相关案件作出判决,一名车行老板因出售搭载了超规格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被从刑事和民事两方面追责。
2020年起,王某在经营青浦区某电动自行车车行期间,明知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标定电压大于48伏的蓄电池,仍然进购超规格蓄电池,搭载在出售的电动自行车上,整车对外销售获利。
普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向颖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王某不断地从商家进购超过48伏的大容量蓄电池,有60伏、84伏等等,店内出售的新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电池被其更换;还有些之前在王某店里买过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回来会要求 更换更大功率的电池。
经查,王某店内售出搭载超规格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20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采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方法,销售不符合相关国家技术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金额达6万余元,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责。此外,由于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极易导致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有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检查机关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青浦检察院检察长刘晶介绍,王某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时速可达到50多公里/小时,而国家的强制标准是20公里/小时。另外,因为非法改装突破了电动车原有的电器设计安全标准,使得电路容易过载,因而可能造成充电引发的火灾。
经审理,普陀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令被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对销售的不合格电动车发布召回公告。而对于如何从源头疏堵结合地解决电瓶车非法改装问题,检察机关也提出了检察建议。
刘晶检察长表示,一方面,对于会产生不确定公共危害的非法改装,一定要严厉地打击;另外一方面,对于快递、物流等对电动车的时速、载重有特殊需求的行业,也可以借鉴一些兄弟省市的经验,比如特批一部分特殊的牌照,满足特殊需求。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实习编辑:杜钰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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