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偶发的轻微伤害案件中,有时会出现犯罪嫌疑人积极要求退赔、争取从宽处理,但因被害人联系不上或提出天价赔偿,导致双方无法达成谅解的情况。如何在保障被害人权益的同时,也能使真心悔罪的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徐汇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探索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更好地保障了涉案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25日晚上十一点多,被告人郭某某与被害人孙先生在某酒吧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郭某某伙同另一被告人黄某某对孙先生实施殴打。十分钟后,被告人郭某某和黄某某及其余几名被告人在酒吧门口与被害人孙先生再次相遇,郭某某与其余几名被告人结伙,又对孙先生实施殴打,致其椎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徐汇检察院审查了这起寻衅滋事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几名被告人提出愿意对被害人孙先生进行赔偿,但对于赔偿金额,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考虑到几名被告人都是刚刚成年不久,徐汇检察院启动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
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是徐汇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探索的认罪认罚配套制度,在办理人身伤害类案件中,双方无法达成赔偿谅解的,检察机关指导当事人到公证机构自愿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作为缴纳凭证,检察机关据此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自愿赔偿和认罚表现,提起公诉时可以做从宽或适用缓刑的考量之一。
在郭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件中,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谅解,并将赔偿保证金直接用于赔偿被害人损失。经过法院判决,郭某某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适用缓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晨 赵祎韫 编辑: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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