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屯昌女子陈某荣在海口港澳开发区 乘坐车牌为琼A0XXXX的30路公交车,准备前往海口汽车西站。陈某荣上车后因车费问题和公交车司机符某明发生了争执,当车行驶至海口汽车西站时,公交车司机提醒陈某荣下车,陈某荣没有理会。
约下午1时50分左右,车辆行驶至海甸岛五西路万福新村附近,陈某荣突然来到驾驶座旁边 质问公交车司机耽误其时间,并将驾驶座上方悬挂的一面国旗扯下扔在地上,随后,在驾驶人符某明行驶过程中,掌掴公交车司机,公交车司机立刻采取制动措施将车停稳并报警,警方抵达现场后,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将乘客陈某荣带走。
近日,这起案件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在庭审中,记者了解到,经公诉机关查明 按照陈某荣在公安、公诉机关所做的几次供述来看,陈某荣一直对供述自己当天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到了今天的庭审中,她却推翻了以往的部分供述,只承认自己存在扯掉国旗以及打了公交司机巴掌一事。并声称自己是在停车时 与司机符某明产生了争执。
面对陈某荣当庭翻供,拒不认罪。公诉人当场出示并宣读双方审讯笔录、播放现场监控等证据,监控视频显示,陈某荣确实是在行车时,将驾驶座上方悬挂的一面国旗扯下扔在地上,并打了公交车司机 符某明一巴掌。在铁证面前,陈某荣最终伏法认罪,并流下悔恨的泪水。
随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荣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陈某荣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视频来源:海南新闻频道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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