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获悉,华东局于11月30日对“张釜铨”下达《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执行飞行任务时“未服从指挥”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吊扣执照”的决定。这则罚单中的“张釜铨”就是在2016年7月20日上海金山水上飞机撞桥事故中幸存下来的飞行员。
2016年7月20日,幸福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通航”)赛斯纳208B/B-10FW水上飞机执行由上海金山至舟山飞行任务时,撞上沪杭公路7835号大桥,事故造成机上5死5伤的严重后果。当时24岁的张釜铨是执行当天飞行任务的机长,事发后受伤入院治疗,而副驾驶边疆则在事故中遇难。
华东局调查显示:2016年7月20日,该水上飞机“在执行金山-舟山通用航空包机飞行任务时,机组在偏离22号跑道头位置395米左右开始加油门至起飞推力,未按照指挥员要求在22号跑道起飞。”以上事实有民用航空行政执法调查笔录、幸福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塞斯纳208B/B-10FW号水上飞机数字式语音和数据记录器设备译码数据、及该飞机数字式语音和数据记录器设备译码数据录像等为证。
民航华东局认为,张釜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准则》第九条“飞行人员在飞行中,必须服从指挥,严格遵守纪律和操作规程,正确处置空中情况”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准则》第一百一十八条“飞行人员未按本规则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或者责令停飞一个月至三个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民航华东局对其作出“吊扣执照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另外,2016年9月18日,中国民航局航空安全委员会通过了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将幸福通航运行副总兼总飞行师周华列入中国民航安全管理失信人员“黑名单”的提议。周华任职期间在运行管理、训练组织、个人经历等方面存在工作失职、资质不符、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民航安全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周华将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或相关负责人。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何晓 编辑:沈姝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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