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贵州贵阳花溪的李阿姨,最近十分苦恼,因为她每天给别人带孩子,不仅没赚到钱,反过来还要自己往里贴钱,而这一切都要从一个月前说起......
今年3月底,李阿姨经朋友介绍,帮一个叫做小敏的女子照顾她只有十个月大的孩子,当时说好了是3800元一个月。
3月22号,小敏将孩子送到了李阿姨家里。原本说好的工资是一月一付,可到现在一个多月了,李阿姨也只陆续收到了800元钱。
但更让李阿姨心慌的是,小敏和孩子父亲并不是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如今两个年轻人正在扯皮,孩子父亲想要由他来抚养儿子,对此小敏是坚决不同意。这一来二去,孩子却留在了李阿姨家。
李阿姨女儿谢女士:他爸爸来的时候就说,这个孩子没有打过预防针,生下来连出生证都没有,而且是早产儿,生下来才两斤多。
听到这句话,李阿姨和女儿谢女士,更是担心孩子出什么问题。于是,她们很想马上找到小敏把工资结清,双方两清。可万万想不到,孩子的父母却在这个时候失联了。
如今小敏送来的奶粉见底了,只能由李阿姨家自行购买。孩子的父母当起了“甩手掌柜”,李阿姨自己却只能倒贴钱帮人养孩子,个中委屈,真是有苦难言。
无奈之下,谢女士报警求助。民警在了解到李阿姨遇到的情况后,分别拨打了孩子父母的电话,可均无人接听。之后又拨打了孩子的外公,也就是小敏父亲的电话,但对方表示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由两个年轻人自己负责,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对此,律师表示,按照《民法典》,不管是婚生子女或者是非婚生子女,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都具有抚养教育和法保护的法律义务。如果说是小孩的亲生父母亲具有抚养的能力,如果拒不抚养,在形式上已经涉嫌遗弃。
律师说,在警方确认孩子的父母无法承担抚养义务,或自愿放弃承担抚养义务前,李阿姨也只能暂时将孩子留在身边。不过针对李阿姨和小敏的劳务关系,由于小敏没有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已经构成违约,李阿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关系,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关费用。
目前,民警已经联系上了孩子的母亲小敏。小敏表示会到清溪派出所接回孩子。如果小敏再次食言,拒不履行自己作为母亲的义务,民警将会依法处理。
(素材来源: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 编辑:静静)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