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欲乘坐公交车,因未佩戴口罩,被公交车司机要求带好口罩再上车。上车后,朱某觉得太闷,便将口罩一侧拉下,公交车司机发现后再次大声要求其正确佩戴口罩。
车辆行驶过程中,朱某突然上前多次殴打公交车司机的头部,司机立即刹车,并用双手稳住方向盘,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车辆刹停后,一名男性乘客上前劝阻,并将朱某拉开。朱某认为司机态度不佳,要求道歉,司机未予理睬,并立即拨打110报警。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朱某因一时冲动而殴打司机头部,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行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对朱某批准逮捕。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黎明 李翔 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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