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和日趋完善,现如今,VR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娱乐体验项目,日益受到年轻人的追捧。VR游戏,是“虚拟现实游戏”的英文简称。只要带上VR眼罩,就可以让人进入一个可交互的虚拟现场场景中,有一种极其强烈的身临其境之感。
出于对VR游戏的好奇,2018年8月,周小姐和同学来到了位于徐家汇商圈的一家叫“头号玩家”的VR游戏体验馆。
由于初次接触虚拟现实游戏,两人由易到难,打算轮流玩三款游戏。
可就在体验最刺激的VR“跳跃游戏”时,周小姐却受伤了。
这就是当时周小姐身临其境所看到的画面,在她进行跳跃的那一瞬间,意外突然发生。
虽然现实中她脚踩平地,但由于虚拟环境的影响,周小姐张开双手进行了跳跃动作,随之而来的是整个人90度面朝地板,狠狠摔在地上。
在同学与一位店员的陪同下,周小姐被送往医院救治,下巴一共缝了整整18针。
那么,VR游戏是否等同于普通电子游戏?店家在经营时又该尽到怎样的安全保障义务呢?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周小姐将店家告上了法庭,主张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在内,共计16000多元的赔偿金额。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小姐体验的电子游戏对玩家的要求仅为正常的行走跳动,并无非常规的危险动作,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体验馆对周小姐的摔伤存在过错,故驳回了周小姐的诉请。
周小姐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周小姐认为,90度垂直倒下时,现场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这是受伤的直接原因。那么,VR游戏馆是否尽到了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呢?VR游戏馆表示,店里的监控录像虽然事发时处于故障状态,游戏屋里是木制地板,但房间有窗帘,一旁还有海绵包裹。与此同时,玩刺激、危险游戏时,也有工作人员在场陪同。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无论是软件还是硬件,VR游戏体验馆都有所疏漏。法官强调,沉浸性是虚拟现实技术最主要的特点,VR游戏对玩家的自我认知、心理认知、空间认知等都会产生较大影响,与现实世界中的游戏体验相比,更加容易发生人身损害事故,VR游戏经营者更应积极主动履行人身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上海市一中院依法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金嬿 陈敏佳 实习编辑:朱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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