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是人类的公害,而贩毒运毒行为,则堪称助纣为虐的恶行。但是,一些人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通过体内藏毒、雇佣运毒、人车分离、人货分离等方式走私运送毒品,这其中甚至还有孕妇。
近日,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顾某某因犯运输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孕妇回沪遭尿检 乘人不备便池藏毒
孕妇顾某某有长达数年的吸毒史。在福建老家期间,老朋友“升哥”提议让其带点“货”回上海去卖,并当场许诺赚得差价尽归顾某某所得。
顾某某思虑自己平日吸毒也需要不少钱,便欣然答应。临行前,从“升哥”家取走了三包毒品,将毒品藏进内裤,并于当天下午开车返回上海。
怎料,在途径沈海高速沪浙检查站时,顾某某因有吸毒史被民警带至检查站厕所进行尿检。
期间,顾某某趁民警不备,偷偷将藏匿于内裤中的三包毒品扔进便池,紧接着又以需要大便为由,拖延时间将毒品藏于粪便之下,随后走出便池。
警方通过尿检发现,检测样本中甲基苯丙胺呈阳性,顾某某随即被带至派出所。
便池惊现可疑物 警方询问吐实情
本是因吸毒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可几小时后,两名警察来到派出所,当面向顾某某出示了丢弃在便池内的毒品,顾某某顿时傻了眼。
原来顾某某离去后,检查站民警发现便池被堵住,恰巧该便池刚经维修,出现这种情况实属不合理;此外该厕所一般只供尿检人员使用,顾某某后今日未曾有人使用过,民警锁定顾某某为重大犯罪嫌疑人,立即疏通便池,捞出一包白色晶体和两包圆形红色药片,经检测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面对铁一般的证据,顾某某悔不当初,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体检,顾某某系吸毒人员并已怀孕,次日,顾某某被取保候审。
顾某某产子后,检察院以运输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法庭上,顾某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金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某运输甲基苯丙胺4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顾某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法官提醒
毒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充分发挥刑罚震慑遏制毒品犯罪的作用,是法院始终坚持的立场。
本案中,被告人顾某某采取高度隐蔽的方式运输毒品,妄图逃避打击,但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且其孩子出生就患有先天性疾病,亦可能与其吸食毒品有关。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最高刑罚可至死刑。大家要正确认识毒品的危害,切勿对毒品抱有尝试心理,切勿因贪图经济利益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别让欲望萌芽时的“我以为”,变成锒铛入狱后的“我后悔”。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新闻来源:金山法院 实习编辑:兰欣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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