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老伯与小刘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在老人去世后,受到老人亲属们的质疑和挑战。
亲属提供证据认为,在2017年7月老人因病住院时,就被诊断出脑梗塞、老年痴呆等情况。所以在2017年8月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老伯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当属无效。对于2019年公证处的录音录像,他们则认为其中有多处逻辑混乱、与事实不符的表达。
老人亲属的突然反对,让遗产继承变得复杂。如果这份《遗赠扶养协议》无效,那么,小刘将失去继承权利,老人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由于老伯的妻子和儿子都已经去世,那么遗产将由其他亲属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来继承。
无奈之下,小刘将老伯的亲属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老人的遗产。
那么,法院会支持谁呢吗?老人和小刘的《协议》经得住法定血缘继承的考验吗?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1、本案所涉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合法,遗赠扶养协议亦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其外在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
2、虽然2021年5月老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证据证明其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期间即已经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
3、老人的亲属所举现有证据无法达到民事证据优势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其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意见不予采纳。
2023年12月12日,法院一审判决,老人的房屋、房屋内财物以及其名下3个账户的资金余额、孳息,归水果摊主小刘所有。
在此,我也给大家一些提醒,如果你对自己的财产有着计划安排,那么建议在健康的时候,尽早做好打算,最好能够做个公证。尤其是独居老人,更要未雨绸缪,提前指定好意定监护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用法律保证自己生命最后的尊严和意志的自由。
那么,未来你会选择如何安排自己的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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