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一名陈姓检察官,日前骑脚踏车,跟一名女大学生发生擦撞,当下没有报警,竟然约对方到宾馆,还说要以“开房”的方式来抵付赔偿金。
据报道,擦撞后陈姓检察官要求对方赔偿1000元,但女大生表示自己身上只有300元。他多次跟女生说“你如果愿意跟我‘开房’就不用给我钱,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没有18岁。”遭拒绝后,陈姓检察官要求女大学生留下联系方式,并要求对方支付300元后让她离开。
女大学生事后心生恐惧,到警局提告性骚扰。法院二审认为陈姓检察官“趁机欺凌弱势”,其行为已严重损害检察官的职位荣誉和尊严,免除其检察官职务,转任到新北地检署当检察事务官,不仅年薪减半,退休金更相差上千万元。
编辑: | 詹宇婧 |
责编: | 范燕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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