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喂流浪猫被判赔偿24万案件,有了新的变化,3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将对该案提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209条是这样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很明显,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原判决存在错误,这才提起再审。对于一起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勇于承认错误的勇气值得点赞。那么,这起案件可能错在了哪里?对于这起案件的再审,我们重点关注哪几点?
1,小肖究竟是不是这只流浪猫的饲养人?原判决认定小肖就是这只流浪猫的饲养人,理由是,小肖平时经常投喂,而且还带这只流浪猫洗澡、看过病等。那么,投喂流浪猫的怜悯善心的举动,能不能代表投喂人有饲养管理的意图?
2、造成吴先生受伤的因果关系,究竟是小肖投喂流浪猫的行为,还是球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判决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判决小肖应当为吴先生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而《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了:“体育场馆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吴先生的受伤,究竟是球馆管理不善,让流浪猫跑进了场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呢?还是小肖的投喂行为不当造成的呢?孰先孰后呢?期待闵行区法院再审做出正确判决,我们拭目以待!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叶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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