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他人酒后推搡,看到他人的金项链掉落在地,不仅没有提醒,还故意用脚踩住、用围巾遮挡,趁人不备顺走了金项链。这样的行为,你觉得是偷还是捡?
近日,被告人周某就干了这事儿。被抓获后,周某毫不悔改,还义正言辞道:“项链是在那儿,它是掉下来的,不是我偷的,是我捡的!”
静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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