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召开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接受中央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就税制改革和减税政策发挥的作用,特别是营改增的减税效应,以及今年的相关工作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回答关于营改增对实体经济的效应问题时,王军说,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税制改革和减税政策的基本取向。营改增及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惠及了工业企业等实体经济,产生了非常积极的效应。
王军介绍,就营改增来讲,工业企业是原增值税纳税人,本身不在营改增范围之内。但由于他们取得新扩围企业营改增以后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他们是营改增的“净受益者”。而且,随着营改增范围的逐步扩大,五年来他们享受的净减税也越来越多。2012年至2015年,以工业企业为主的原增值税纳税人从“3+7”行业增加抵扣减税分别为237亿元、802亿元、1020亿元、1220亿元,呈逐步增加的趋势。特别是2016年减税规模继续扩大,1-4月原增值税纳税人从“3+7”行业增加抵扣减税406亿元,5月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后,可抵扣进项进一步增加,5-11月除获得“3+7”行业抵扣减税652亿元外,还获得四大行业抵扣新增减税528亿元。这样,2016年1-11月,原增值税纳税人已合计减税1586亿元,约占全部营改增减税额的三分之一。
王军从工业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变化情况验证上述结论。他说,2012年这一比值为9.88%,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抵扣不断增加,这一比值逐年下降到2013年的9.59%、2014年的9.41%、2015年的9.21%。目前,国家统计局尚未公布2016年工业增加值,由于工业增值税同比下降0.9%,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11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一降一升,2016年工业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肯定会更低一些。
王军还用国家统计局的一组数据,进一步说明营改增和系列减税政策给工业企业带来的政策红利情况。他说,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税金(包括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下税金等)与营业收入的比值,从2012年开始逐年下降,2012年至2015年分别是5.8%、5.77%、5.6%、5.36%。
“这些都说明,营改增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给实体经济、给工业企业、给制造业的减税效果是实实在在的,给这些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谋发展的帮助也是实实在在的。”王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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