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2020上海民生访谈》节目中,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徐志虎表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市城管执法局制定了"轻微免罚"制度,对市容环境、房屋管理等四个领域共12项违法行为,如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首违"免罚。
推行柔性执法是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的重要举措,自2020年3月1日起,城管执法新履行住建领域201项执法事项,相对集中处罚事项达到633项。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坚持以教育整改为主,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实现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的统一。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徐志虎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我们制定了“轻微免罚”制度,通过我局官网,免罚清单在4月28日至5月6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对12项违法行为,对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首违”免罚。其中,市容环境4项:①户外设施的设置者,未对户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未及时修复的;②经营主体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③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在建设工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④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经营主体,未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未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文明工地2项:①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公示;②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餐厨垃圾、废弃油脂3项:①收运单位未按照要求办理收运合同备案;②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办理处置合同备案;③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信息。房屋管理领域3项:①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③建设单位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不按规定移交有关资料的。
除了12项轻微免罚事项外,在市容环卫、绿化、市政工程、水务、环保、工商、建设、规划、房管、交通和其他等“10+X”执法领域633项城管执法事项中,有许多处罚事项有整改前置,也就是如果违法当事人按照城管执法部门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不予处罚。比如,去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赋予城管执法部门10项行政处罚事项,除了“擅自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以及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的”,其中9项有前置整改要求。对于有前置整改要求的执法事项,我们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减少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适用。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徐志虎表示:“轻微免罚”是城管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确定免罚事项前,我们走访了部分执法对象和相关部门,听取了部分专家意见,综合了近5年处罚情况,主动征求了社会意见。目前还在与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后面会尽快发布。
12项免罚事项涵盖各方关注的城管执法重点领域,对“首违轻微”相对人建立了容错机制,有利于提升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的感受度,帮助企业纾困。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洪焕铨 实习编辑:陆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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