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美协主席王筱丽抄袭事件,终于有了明确处理结果。
中国美术家协会微信公众号昨天发布消息称:经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党组研究决定,暂停王筱丽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会籍。而此前,青海省文联已经要求王筱丽停职检查。王筱丽本人也已经承认抄袭行为,并向被抄袭人马寒松和公众致歉。公开资料显示,王筱丽于2013年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是当时入选中国美协理事的最年轻的艺术家。
美术界的抄袭事件,近些年来可谓屡见不鲜,不过不是每次都会有公众期待的结果。此前引发关注的"叶永青抄袭事件"中,有人就曾提出,"抄袭"与"临摹"、"借鉴"有本质区别。此次王筱丽事件之所以被明确认定为"抄袭",一是因为伪作和原作除了题名和色调几乎毫无区别,二是因为王筱丽本人已承认"抄袭"。
对此,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毛时安告诉看看新闻Knews,无论是"抄袭"、"临摹"还是"借鉴",其共同点是伪作和原作看上去有一定的相似度。绘画初学者甚至是艺术家本人,在形成自己的风格之前需要要学习其他艺术家的作品,这是一种学习传承的过程。但是这种学习传承并不意味着可以"抄袭"。如果是"临摹"他人作品,就必须在作品中注明为临摹作品,且注明原作者姓名和其他信息;如果是"借鉴",一般情况下就只能在部分细节或手法上与原作相似;如果一部作品在多方面均有模仿痕迹,且未标注原作者及其他相关信息,则可视为抄袭。
毛时安表示,近年来中国美协已三令五申严禁抄袭侵权,但要想做到正本清源,还需多方协作发力。首先,画家要有自己的职业操守,不主动抄袭他人作品。其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抄袭"行为的约束和惩戒。而从公众角度来说,一旦发现画家有抄袭行为,就应当"用脚投票",拒绝观摩或购买。值得一提的是,如今国家正加大力度保护文艺作品知识产权。作为作品的版权人,应当有意识地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只有当被侵权人不再困于情面、主动站出来,抄袭者才能得到应有的法律惩戒。期待各方面发挥合力,狠刹"抄袭"之风,让中国美术真正"美"起来。
(看看新闻Knews编辑:金梅 董亚欢 张蕴昆 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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