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南一名有执照的林姓保姆,2017年初受托照顾1岁4个月大的翁姓女童,但因不堪女童哭闹,竟情绪失控,先抓女童双脚甩动女童,之后更以头下脚上的方式,将女童重摔落地,女童送医后于2月不治死亡。岛内检方依照杀人罪嫌起诉,法院审理后,26日依照“成年人伤害儿童致死罪”,重判13年定谳。
判决指出,林女自2016年12月间接受翁姓夫妇委托,以每个月15000元(新台币)的代价,照顾当时1岁多的翁姓女童。但仅照顾不到2个月,就发生这起悲剧。案发当天早上7点多,女童被送到保姆家中后开始啼哭,保姆的丈夫虽曾前往安抚,但女童仍一直哭泣。一直到上午9点多,林女听到女童还在哭,竟抓起女童双脚,以头下脚上的姿势将女童甩动3次,再将女童放回床上。
但女童仍继续哭泣,林女情绪失控,竟抓住女童右脚,以头下脚上姿势举起,将女童举到肩膀高度后松开右手,女童重重摔落在铺有软垫的地面,导致头部受重创,逐渐陷入昏迷。林女事后发现不对劲,赶紧通知父母到场,父母也紧急将女童送医急救,但因女童左右视神经与眼球交界处出血,以及弥漫性脑髓坏死软化、水脑症等严重脑伤、并发肺炎,引发神经性休克,住院1个半月后不治。家属提出杀人罪的告诉,检方依照“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罪”,对保姆提起公诉。
一二审法院审理时,保姆否认具有杀人故意,还辩称先说是与女童在玩不小心“手滑”致对方跌落,之后又说是女童嬉闹时挣扎摔下,最后才坦承是为了教训女童才会摔人。但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保姆不具有杀人故意,均依照“成年人伤害儿童致死罪”,将保姆判刑13年。
全案上诉第三审,终审法院26日驳回上诉,将保姆判刑13年定谳。另外家属也起诉求偿,一审台南法院判决保姆应赔偿女童父母433万余元,目前上诉二审审理中。
(编辑 施蒙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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