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请问老法师》。
周五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这场发布会跟每位市民都息息相关,因为发布会上介绍了上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情况。
今年是上海交通大整治的第五年,警方表示:“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人、车、路’各类交通要素的风险隐患治理,以减少交通事故数量,严防重大交通事故。”
因此,从明天起:
取消行人交通违法“累进式执法”模式,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现行交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什么是行人交通违法
“累进式执法”模式呢?
自2017年起,上海公安机关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累进式执法”,即:第一次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及以上处罚。
也就是说,行人第一次犯错,先对其进行教育,不能“不教而诛”嘛!
不过既然已经教育了这么久,相信大家都对遵守交通法规有了共识,所以从现在开始,行人只要有违法行为,就要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了。
交通法规对于行人
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这么规定的: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行道却偏偏不走,而进入道路的,那就是违法了!
当然,假如是人行道被占用了,那还是可以借道走路边的。
对于人行道被占用的情况,如果觉得不合理或者是非法占用,也可以向警察蜀黍投诉举报哦!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简而言之,过马路要走横道线(过街设施:天桥、地道等等),要看红绿灯,实在都没有的,要确认安全。(这个安全,具体是指什么呢?咱们接着往下看。)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在此焦焦也要提醒大家,但凡马路中间有隔离设施的,那就只能找路口过马路。在这样的路段,是不能横穿马路的。不要仗着自己身手好,就无所顾忌,罚款是小事,安全是大事。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还有一些更具体的条款: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2. 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3. 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所以说,那些喜欢在马路上用平衡车的朋友们要注意了,是违法的哦!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这个就是焦焦刚才要大家往下看的内容了:在没有过街设施,也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一定要横过机动车道的,千万不要犹犹豫豫,反反复复,要确认安全后通过。
怎么确认安全呢?焦焦认为,小马路上车子很少,或者索性堵车成了停车场,那过个马路,倒也没啥。
假如车辆川流不息,还是宁愿绕个路,找到有横道线或者红绿灯的路口再过吧!毕竟安全比方便更重要。
所谓“乱穿马路”,应该就是指那种在没有确保安全可能性的情况下,一定要“创造条件”,在车流中穿梭的行为吧!
行人违法
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这么规定的: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当然了,具体罚多少,那还得听警察叔叔的。
希望大家都不要积累这方面的经验,毕竟罚款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位啊!
本期老法师
沈雪颖
《庭审纪实》主编
好啦,今天的《请问老法师》就为大家解答到这里啦!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有什么需求,欢迎通过留言和我们互动,或者点击“案件聚焦”公众号下方的“我要求助”,选择您需要的求助类型进行填写,我们会选择典型案例为大家答疑解惑!
我们下期再见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沈雪颖 编辑:刘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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