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部电影叫《求求你,表扬我》,讲述了一个农民工艰难地证明自己是见义勇为好人的曲折故事。最近,扬州市民俞俊遇到了类似烦恼,他问:明明自己救了人,可为何六年都没能拿到见义勇为证书呢?
市民俞俊说,证书他是应该给我们的,而且也应该值得拥有的,自己为什么没有。
俞俊的困惑要从6年前的一场营救说起,2014年3月6号,一辆轿车突然冲进了保障湖,司机被困、命悬一线,正在附近的俞俊和同伴孙凌等,不顾当时只有5度的水温,立刻下水营救。
营救者孙凌和俞俊介绍,当时门打不来,最后是路过的渣土车,用绳子把车拖到边上来,把玻璃门敲下来,把人救了出来。
最终,被困司机被成功救上岸。当时,我们第一时间很多媒体纷纷跟进报道。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还为俞俊和孙凌发放了奖金,不过他们一分没留,全部捐给了困难家庭。
2017年,俞俊又在保障湖里救起一位轻生的老人。他表示,自己救人时根本没多想,事后也没有去索要什么证书,直到最近,他听到一些风言风语。
俞俊称,这个昆山龙哥,因为他打了一个电话协助这个警方把这个一贩毒的什么东西破获了,然后他就见义勇为,我这个为什么没有。别人觉得,好像没达到有关部门的这个标准。
这下,俞俊较了真,他和当时一起救人的孙凌专门去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咨询,没成想,还真碰了钉子。
俞俊有些不理解,既然自己已被认定是见义勇为,相关部门理当主动给他证书。
俞俊觉得这个是好像是没有必要的,感觉是在要荣誉,所以这让俞俊心里多少有点拔凉拔凉的。
他和孙凌见义勇为救人,这都是有据可查的。我们国家也一直积极倡导见义勇为,并有相应的奖励政策,可他想要一份证书为什么就这么难呢?
1月13,记者先来到蜀冈派出所咨询,一位民警表示,由于时间太久相关领导都已调走,建议我们向景区公安分局咨询。在景区公安分局,宣传科一位负责人表示,当年已按照流程将俞俊等人的事迹上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至于是否颁发证书,并不由分局决定。
记者随即电话联系上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一位负责人,他否认了景区公安分局的说法。
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梁斌说:“我们奖励是社会组织奖励,我们不发证书,这个被授予称号的才发证书,他没有市政府授称号,(程序)是由基层上报,基层公安机关,县级政府审核,当时蜀冈就没有推荐他。两年一次已经过了。”
据介绍,2019年施行的新版“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明确:根据具体事迹和贡献,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嘉奖、记功、颁发奖金等不同奖励。而对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才可以由县级政府开始,逐级上报、确定见义勇为称号。这些年,我市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并不多。
如此说来,俞俊他们要想获得“见义勇为证书”有相当大的难度,这让他们难以理解。而现实生活中,类似关于见义勇为证书发放的争议也一直存在。见义勇为之后,想要一纸证书得到个“表扬”,这样的想法合理吗?
这些年,见义勇为能否拿到证书屡屡成为社会热点。
俞俊所在的冬泳协会会长陈雨石告诉记者,这些年,冬泳队员们下水救人是常事,大家并没有很在乎荣誉,但他同时认为,对有突出事迹的见义勇为人员,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奖励和肯定,这不仅是对好人的精神鼓励,也是对全社会的一种正向引导。
蜀冈瘦西湖冬泳协会会长陈雨石认为:“你救人的时候根本没想到荣誉,你没有证书,我们还是一如既往的做下去,不会改变初心的,有了证书的话,我们以后的积极性更好。我相信见义勇为这个事情会有更多的人去参加,更多的人去做的。”
有专家也建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建立一套梯级荣誉体系制度,根据见义勇为行为的情节给予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表彰。
做好事不留名,当然值得褒奖,而“做好事求表扬”我觉得也未尝不可。只要见义勇为的事迹真实存在,我们都不应吝惜自己的表扬和赞美。“求表扬”,让好人有得,让正义看得见,也才能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素材来源:扬州新闻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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