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一女子购买酒泉至嘉峪关的车票,越站乘车至乌鲁木齐。在工作人员要求她补票时,却遭到她的百般抵赖。
当天下午三点多,D2703次列车从酒泉南站发车后,列车工作人员在检查车票时,该女子说她的票和身份证都不在自己身上。女子说和她同行的朋友拿了她的身份证,车票也是朋友订的。
被问到朋友坐哪儿,女子先是说在5号、6号车厢,但工作人员一起找了并没有找到。于是,女子又称朋友可能是在后组。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张智撼说:“到后组去的时候她直接坐在那了,她并没有去寻找她的同行人。”
通过女子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工作人员查询车票显示,她的车票是酒泉南到嘉峪关南,已经过站。乘警依法进行检查,女子百般阻拦,最终,在女子的随身背包中,找到了她的身份证。这时女子还称不知情:“这个我没有放到我的包里,我不知道他什么时候给我放的。”
乘警要求女子立即补票,女子却因乘警检查了自己的背包,声称要先投诉。最后她还是补齐了她所乘列车区间的车票,民警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直至女子在乌鲁木齐站下车,也没有人见到女子的朋友在哪。
在这告诫广大旅客,乘车买票是广大旅客的义务,希望大家上车之前就把车票先买好。
(来源:新疆经济频道 记者:牟瑶 殷江 实习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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