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央视记者:文件里面说,要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的户籍限制,请问这个考虑是什么?放开放宽落户限制与超大、特大城市调控人口规模的矛盾如何协调?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陈亚军:这也是前一段时间,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发布以后,大家议论比较多的事情。这次《意见》里也提出了这个导向。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里提出的五大任务当中,第一条的任务就是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所谓要素就是人、地、钱等等。这条任务里,人是放在首要来说的。其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也是核心任务。我们说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首先要解决的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对促进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全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农民工群体收入的增长和国内消费市场的扩大等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对社会大局的稳定也意义重大。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有两亿多的农民工在城市里就业和生活,但是没有在城市落户,也没有完全享受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因此,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把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把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并且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印发了《推动一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解决一亿人在城市落户的问题。
解决市民化问题的途径也很明确,就是“两条腿一块走”。第一条腿是落户,要促进有条件、有能力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这样他们可以完全享有城市的公共服务。原来有接近三亿的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一亿人通过落户解决,余下的要通过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实现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截至2018底,仍有2.26亿已成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户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其中65%分布在地级以上的城市,基本上是大城市。因此,我们说要解决好落户的问题,需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联动,光靠小城镇、小城市其实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需要推动大中小城市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这个问题提出来以后,社会上也有一些误读。我认为要把握好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义的认识,还要把握好政策的内涵,避免引起对政策的误读或者曲解。我们认为,不能片面理解为这是抢人大战,也不能片面地理解为这是放松房地产调控。
首先,不能搞选择性的改革。解决农民工的落户问题首先是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存量优先是什么意思?就是指已经在城市长期就业、工作、居住的这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举家迁徙的,还有新生代农民工,以及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这些重点人群才是落户的重点,而不是说片面的去抢人才。城市需要人才,但是更需要不同层次的人口,绝不能搞选择性落户,这是政策里面需要把握好的东西。
第二是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不管户籍制度怎么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是必须坚持、不能动摇的。因此应该始终把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这个底线坚持好,城市既要满足刚性和改善性的住房需求,同时又要坚决避免投机者借机“钻空子”,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第三是消除城市落户的限制并不是放弃对人口的因城施策。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也明确提出,特大城市可以采取积分制等方式来设置阶梯式的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我们说的放开放宽其实和这个是一致的。因此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更多的通过优化积分落户的政策来调控人口,既要留下愿意来城市发展、能为城市做出贡献的人口,又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无序的蔓延。同时个别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还是要严格把握好人口总量控制的这条线,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引导人口合理的流动和分布,防止“大城市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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