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卖小哥“小黄”在火海中奋勇搭救同行“小蓝”一事,收获了全国网友的点赞。11月26日,救人的“黄骑士”张德江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5万元奖励,当天另外两位参与救援的驾驶员张宏伟和闫晗,也被给予见义勇为嘉奖,分别奖励3000元。
11月15号上午9点多,在旅顺南路与聚贤路交汇处,一辆水罐车在路边取水时未将水笼管道断开就驶离,导致水笼接管的钢丝拉伸成一条直线,横跨旅顺南路。身穿蓝衣的外卖骑手夏元龙驾驶摩托车经过时与钢丝发生了刮蹭,摩托车突然失控,撞向路边石后倒地起火,夏元龙摔倒在草丛中,身上也着起了火。危急时刻,路过的黄衣骑手张德江立即停车,一边示意其它过往车辆注意安全,一边迅速跑过去救人。
张德江回忆称,当时火很大,自己往外拽夏元龙的时候棉裤也着了,衣服也着了,身上也着了,烧坏了裤子。救到一半的时候,张德江拽不动夏元龙了,就喊了两个司机,两个司机大哥于是下车帮他一起将夏元龙拽到安全距离。
120急救人员、消防队员、交警相继赶到现场处置,受伤的外卖小哥夏元龙被送往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脱离生命危险。高新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介绍,事发后,他们认为张德江及两位路过司机的行为可以评定为见义勇为,随即开始对事件展开调查,搜集公共视频资料。
高新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赵志国表示,民警先后走访了园区的交警队和消防队,还去医院走访了夏云龙,面见了对夏云龙进行施救的张德江等三人。因为当时车辆着火,有可能爆炸,在非常危险的情况下,骑手张德江等三人冒着生命危险去进行施救,没有他们三人的及时施救,夏云龙有可能面临着生命危险,他们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嘉奖他们同时也为了弘扬社会的正能量,让好人有好报。
民警将相关材料上报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依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大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经过复核,认定张德江等三人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决定给予嘉奖。
大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负责人于寿南称,见义勇为辽宁省条例有明确规定,在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抢险救助、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公民,这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除了有法定义务的人员不参与评选。张德江救人一事正好符合抢险救助,按照辽宁省条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可以确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张德江“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同时也给另外两位参与的司机闫晗、张宏伟见义勇为嘉奖。
除了荣誉称号,张德江还将获得5万元现金奖励,闫晗、张宏伟分别获得3000元奖励。张德江称救人的事儿之后很多热心人联系他,也为他提供了很多帮助,下一步他会继续努力工作,回馈社会。“我当时也没多想,没想得见义勇为这些称号,当时我就觉得救人是第一位的。我以后在大连做个小买卖什么的,回报大连市民。通过做这个好事,我也结识了不少大连好人,以后有能力了,我也去帮助别人,需要帮助的人我也得帮助。”
(素材来源:大连台 记者:王春生 编辑:刘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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