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8日晚发布消息称,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桂林桃花江河段龙舟翻船致17人死亡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嫌疑人李长弟。
经审查,2017年12月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敦睦村成立龙舟小组,李长弟为龙舟小组组长总指挥,李杨生(取保候审)为副组长兼会计,阳石光(取保候审)为副组长兼出纳,阳志飞(取保候审)、李维桂(已溺水死亡)等人为组员,负责龙舟活动有关事项。2018年4月20日,李长弟、李维桂、阳小冬、阳石光、阳志飞经讨论决定于次日组织百余名村民划龙舟到于家村进行走亲戚拜庙活动,秀峰区政府及甲山街道办事处不予批准此活动,但活动仍按原计划进行。李长弟、阳志飞、李杨生、阳石光、李维桂等人对事故发生地肖家船闸的橡皮坝工作情况和原理不了解,对冲坝风险评估不足,且未要求龙舟小组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训练,致使两艘龙船翻覆17人死亡。
案件发生后,自治区检察院要求桂林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并派出监督部门检察官依法介入引导侦查。28日,公安机关对此案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当天就作出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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